

—— 婚后分居 上诉突袭的离婚困境 ——
委托人与对方 2024 年 1 月登记结婚,同年 11 月诞下婚生子,仅 1 个月后双方便陷入分居。因婚姻关系无法维系,委托人起诉离婚,诉求明确:解除婚姻关系、抚养婚生子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对方疑似转移的财产。
一审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,判决婚生子由其抚养,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,并对车辆、公积金、养老保险及取现款项等作出分割。然而对方不服判决,提起全面上诉,主张调低抚养费、变更探望方式(每周六日接走孩子)、重新分割公积金与车辆等,甚至要求委托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,试图推翻一审多项关键裁决,让委托人的权益维护陷入被动,遂委托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代理二审。

—— 精准破局 证据支撑,稳固胜诉成果 ——
争议梳理与策略制定
王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,迅速拆解二审核心争议:抚养费金额是否过高、探望权行使方式是否合理、公积金结息分割是否合法、取现款项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、车辆权属及对价款是否公允。结合当事人“守住抚养权、确保抚养费足额、合理分割财产”的核心需求,制定“重点维持人身权益 + 精准回应财产争议”的抗辩策略,针对对方每项上诉理由逐一匹配法律依据与证据支撑。
关键争议逐项攻坚
抚养费争议:对方以“天津单人月均消费2200元”为由,主张每月1500元抚养费过高。律师结合对方月均的收入水平、婚生子未满两周岁的实际抚养需求,以及《民法典》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原则,指出一审判决金额符合天津本地司法实践,且对方未能举证自身经济困难。最终二审法院维持每月1500元抚养费标准,同时支持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欠付的13500元抚养费。
探望权争议:对方要求每周六日接走孩子,律师从“婚生子年幼,频繁接走不利于生活稳定”出发,强调探望权行使需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,一审“每月探望两次”的判决更贴合孩子成长需求,二审法院予以维持。
财产分割争议:明确婚前公积金及对应结息属个人财产,婚内缴存本金元及利息元为共同财产,二审据此改判;取现款项律师协助核实合理消费,剩余依法作为共同财产分割;车辆虽为婚前购置,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,一审按出资比例判归委托人所有,律师提交出资证明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二审维持该判决。
庭审交锋与权益坚守
二审庭审中,王梅律师围绕争议焦点,引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,条理清晰地反驳对方上诉主张,针对对方提交的新证据逐一质证,指出其与本案核心诉求无直接关联,不足以支撑上诉请求。最终,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,最大限度维持了一审胜诉成果。

—— 二审胜诉 核心权益全面落地 ——
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均得到保障:


—— 离婚上诉维权 抓准核心是关键 ——
本案的二审胜诉,为离婚上诉案件的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:

律师执业证号:11201200911368304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