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—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,同等责任下的维权难题 ——
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骑行自行车的受害人发生碰撞,造成受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,被告与受害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原告作为受害人近亲属,为维护合法权益,诉至天津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,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为高效推进维权、保障合法权益及时实现,原告委托天津坻京(滨海)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代理本案。

—— 精准梳理案情,高效推进调解 ——
姚望律师接受委托后,立即全面梳理案件材料,核实事故经过、责任认定、医疗票据、死亡证明、户籍及亲属关系等关键证据,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:事故责任比例、赔偿项目计算标准、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及限额。
结合案件事实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姚望律师制定“优先调解、高效解纷、足额获赔”的办案思路,在法律规定框架内,就赔偿项目、计算标准、赔付金额与被告及保险公司进行多轮沟通协商,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。
庭审过程中,在天津市人民法院主持下,姚望律师围绕原告合法诉求,充分发表法律意见,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与合理性,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赔偿方案。

—— 圆满结案 赔偿顺利兑现 ——
经法院主持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天津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确认内容如下:
至此,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,委托人在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,成功获得805000元赔偿款,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

—— 交通事故同责维权要点 ——
本案的成功办理,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权提供重要参考:
证据完整是获赔基础
责任认定不等同于赔偿比例
调解是高效解纷路径

律师执业证号:11201202210495060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