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获得抚养权 每月2000大额抚养费至23岁 财产分割-250610-董桂彬、陈静、王晓璐-南开区-法官王岩

2025-09-30

01 案情介绍(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,背景故事)

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原告:女方

代理律师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、陈静、王晓璐律师(为原告女方代理)

被告:男方

案件背景:

原告与被告于2014 年经人介绍相识,2015 4 18 日登记结婚,2016 4 25 日生育一女。原告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因生活琐事、子女教育问题及被告母亲介入等产生矛盾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双方于 2022 9 1 日正式分居,原告带孩子居住在其母亲家,被告自 2023 9 月起未支付抚养费。原告曾于 2024 年起诉离婚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后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,同时提出由自己抚养婚生女、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诉求。

02 办案历程(描述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情况、难点、痛点是什么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)

代理律师:董桂彬、陈静、王晓璐(原告女方方,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)

难点与痛点:

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的情况下,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二次起诉离婚的合理性。

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需结合被告收入情况,被告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,需通过调查确认。

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明确范围,包括双方名下的存款、社保、公积金等,以及原告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归属。

律师应对策略:

协助原告整理证据,包括结婚证、出生证明、微信聊天记录、被告购买婚恋网站会员的记录、原告婚前财产证明等,证明婚姻关系、子女情况、双方分居事实、被告未支付抚养费及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。

在庭审中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,强调双方分居时间及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,参与调解过程,就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与被告协商,维护原告合法权益。

03 办案结果(描述本案件最终的结果,哪里开庭?最终判决是什么?)

审理法院: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

法官:王岩

结案时间:2025 6 10

调解结果:

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自愿离婚。

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,被告自2025 6 月起每月 28 日前给付抚养费 2000 元,至婚生女年满 23 周岁(18 周岁前的抚养费支付至原告账户,18 周岁后直接给付婚生女)。

被告于2025 6 28 日前支付婚生女分居期间(截至 2025 5 月)的抚养费 12000 元。

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女三次,分别在每月第二、三、四周的周六接走,周日送回,每次探视时间不低于32 小时,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。

婚生女按单双年份轮流在双方处过春节,2025 年在原告处,2026 年在被告处,以此类推,每次时间累计不低于三天。

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内原告婚前购买的两台空调、一台冰箱、一台洗衣机、一台电视机归原告所有,原告于 2025 6 28 日前搬离,费用自行负担,被告予以配合。

双方各自名下的社保、公积金、银行存款、债权、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,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谁处归谁所有。

案件受理费112.5 元,由原告负担 56.5 元,被告负担 56 元,被告负担部分于 2025 6 28 日前直接给付原告。

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:

董桂彬、陈静、王晓璐律师成功协助原告实现了离婚的诉求,且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,保障了原告对孩子的抚养权。在抚养费方面,明确了被告需支付的金额及时间,包括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,同时为原告争取到了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所有权,明确了财产归属,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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