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案情介绍(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,背景故事)
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原告:女方
被告:男方
代理律师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史晓君律师(为原告女方代理)
案件背景:
原告与被告于2015 年 5 月 12 日登记结婚,2016 年 3 月 3 日生育一子。原告称双方婚前了解较少,被告有前科,婚后因琐事经常争吵,2018 年 1 月 15 日被告存在家暴行为,致原告眼受外伤、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。双方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分居,婚生子一直随原告生活,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故诉至法院,请求离婚、由自己抚养婚生子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、要求被告支付婚生子 2020 年 7 月至今的抚养费及原告经济补偿金等。
02 办案历程(描述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情况、难点、痛点是什么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)
代理律师:史晓君(原告孙女士方,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)
难点与痛点:
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结合家暴事实及长期分居情况进行论证。
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需明确,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过往及未来抚养费。
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明确范围,原告提及为被告购买二手宝马汽车出资3 万元,需合理处理该部分财产。
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需结合其独自抚养孩子的付出等因素争取。
律师应对策略:
协助原告整理证据,包括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被告家暴的验伤记录、原告带婚生子就医的记录及医疗费票据、微信聊天记录、被告名下企业信息等,证明婚姻关系、子女情况、家暴事实、分居状态、原告独自抚养孩子的情况及夫妻共同财产相关信息。
在庭审及调解中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,强调被告家暴及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,主张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更适宜,参与调解过程,就抚养费支付方式、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与被告协商,维护原告合法权益。
03 办案结果(描述本案件最终的结果,哪里开庭?最终判决是什么?)
审理法院: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
法官:孙兆敏
结案时间:2025 年 5 月 16 日
调解结果:
原告孙女士与被告男方自愿离婚。
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,被告自2025 年 5 月至 2028 年 8 月每月 28 日前给付抚养费 1000 元;2028 年 9 月至 2031 年 8 月每月给付 2000 元;2031 年 9 月至 2034 年 8 月每月给付 3000 元;婚生子就读大学后每月给付 5000 元,至大学毕业止,抚养费转账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。
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20000 元,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 10000 元,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 10000 元,转账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。
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宝马汽车一辆归原告所有。
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
案件受理费100 元及保全费 3020 元,由原告自愿承担。
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:
史晓君律师成功协助原告实现了离婚的诉求,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明确了被告需按阶段支付抚养费,保障了孩子的成长费用。在财产方面,为原告争取到了宝马汽车的所有权,并获得了20000 元的经济补偿,维护了原告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