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案情介绍(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,背景故事)
原告:男方
代理律师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(为原告男方代理)
被告:女方
案件背景:
男方与女方于2013 年通过网络相识,2015 年 2 月 14 日登记结婚,2017 年 3 月 6 日生育婚生子。婚后因双方三观不合频繁争吵,感情逐渐破裂,自 2023 年 9 月起分居。2024 年 9 月 11 日,男方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初始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、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并分割共同财产,后变更诉求为:解除婚姻关系、婚生子由自己抚养(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)、分割两处夫妻共同房产(天津市南开区房屋、天津市和平区房屋),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。女方同意离婚及婚生子由男方抚养,但主张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,同时要求分割车辆(奥迪牌汽车)、公积金、养老保险,并索要房屋及车辆补偿款,双方还就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存在争议。
02 办案历程(描述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情况、难点、痛点是什么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)
难点与痛点
抚养费标准争议:男方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 元,女方仅同意支付 1000 元,需结合被告收入水平、子女实际需求及当地生活水平,争取法院支持合理抚养费标准。
多类型财产分割复杂:涉及两处房产(按份共有与单独所有)、一辆汽车、两地公积金(上海+ 北京)、养老保险,需明确各财产归属、现价值及补偿款计算方式,尤其是单独所有房产的共同财产属性认定与补偿款核算。
转移财产争议:双方互相主张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(男方称女方向其父转账50 万元,女方称男方向其母转账 41 万元),需反驳对方无证据支持的主张,避免己方承担不利后果。
律师应对策略
王鑫律师作为男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,围绕核心诉求制定针对性策略:
抚养费主张举证:结合被告自述月工资2 万元(原告认为实际约 3 万元),依据 “抚养费按固定收入 20%-30% 给付” 的法律规定,主张 2500 元 / 月的抚养费标准,同时强调子女生活、教育需求及天津当地消费水平,强化诉求合理性。
财产分割梳理:协助男方与被告确认两处房产、车辆的现价值(房产分别为315 万元、225 万元,车辆 12 万元),明确男方主张财产所有权并自愿支付补偿款的方案;针对公积金、养老保险,整理双方账户余额及提取记录,推动法院按 “差额折抵” 方式计算补偿款,确保分割清晰。
转移财产抗辩:针对双方的转移财产主张,指出对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,依据“谁主张谁举证” 原则,反驳其不合理诉求,避免男方因无证据支持的指控承担财产分割不利后果。
03 办案结果(描述本案件最终的结果,哪里开庭?最终判决是什么?)
审理法院: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
法官:李丹媚
结案时间:2024 年 12 月 9 日
判决结果:
准予男方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,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;
婚生子由男方抚养,女方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10 日前支付抚养费 2500 元,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;
南开区房屋归男方所有,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,男方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给付女方补偿款 54.1 万元,女方配合过户,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;
和平区鞍山道房屋归男方所有,男方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给付女方补偿款 112.5 万元,女方收到款项后 5 日内配合过户,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;
奥迪汽车归男方所有,男方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给付女方车辆补偿款 6 万元;
男方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给付女方公积金差额补偿款 6.2693 万元、养老保险差额补偿款 5.5661 万元;
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(含转移财产主张);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.6969 万元,由双方各负担 8485 元、8484 元。
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:
核心抚养权与抚养费权益:成功为男方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,且法院支持每月2500 元的抚养费标准,高于被告初始主张的 1000 元,充分保障子女生活、教育需求,实现男方抚养意愿。
全部核心财产所有权:推动法院判决两处房产、奥迪汽车均归男方所有,满足男方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诉求,同时明确补偿款金额与支付期限,确保财产权益落地。
转移财产争议胜诉:法院采纳“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” 的抗辩意见,驳回女方对男方的转移财产指控,避免男方因无依据的主张承担额外财产分割责任。
财产分割公平核算:针对公积金、养老保险,按双方账户余额差额折抵计算补偿款,确保分割符合法律规定,既保障女方合法权益,也避免男方承担不合理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