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争取抚养权 1400抚养费 出轨过错大额财产分割-240113-高新彤、孙竹璇-判决-北辰区

2025-09-30

01 案情介绍(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,背景故事)

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原告:女方

代理律师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高新彤律师、孙竹璇实习律师(为原告女方代理)

被告:男方

案件背景:

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,2010 5 21 日登记结婚,2013 10 22 日生育一女。原告主张被告婚后情绪不稳定、脾气急躁,且与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自 2024 7 月分居至今,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、婚生女由自己抚养(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)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(原告分得 70%)、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 5 万元,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。被告同意离婚,起初不同意原告抚养婚生女,后表示同意,但认为无力支付 2000 元抚养费;关于财产,同意佳庆里房屋归原告,但主张该房屋贷款共同偿还,发电楼房屋和出租车可变卖用于偿还佳庆里房屋贷款,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负担;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法院依法判决。

02 办案历程(描述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情况、难点、痛点是什么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)

代理律师:高新彤、孙竹璇(原告女方方,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)

难点与痛点:

婚生女抚养费数额确定,原告主张每月2000 元,被告以收入有限为由不认可,需结合被告实际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争取合理数额。

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杂,涉及两处房产和一辆出租车,且存在贷款,被告主张变卖部分财产偿还特定贷款,原告需明确分割比例及贷款承担方式。

离婚损害赔偿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(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),并争取合理赔偿金额。

律师应对策略:

针对抚养权和抚养费,提交婚生女分居期间随原告生活的证据,强调稳定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,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主张合理抚养费。

就财产分割,梳理财产权属及贷款情况,依据婚内财产约定主张佳庆里房屋归原告且贷款由被告偿还,同时以被告存在过错为由,要求发电楼房屋变卖后原告分得60% 以上份额。

提供被告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的证据(微信聊天记录、酒店支出等),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诉求,争取法院认可被告过错并判处相应赔偿。

03 办案结果(描述本案件最终的结果,哪里开庭?最终判决是什么?)

审理法院: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

判决结果:

准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解除婚姻关系。

婚生女随原告生活,被告自2025 1 月起每月 5 日前支付抚养费 1400 元至孩子十八周岁。

红桥区佳庆里房屋归原告所有,该房屋后续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。

北辰区发电楼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变卖后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和未还贷款后,剩余部分原告分得60%,被告分得 40%;变卖前剩余贷款及不足抵扣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担。

出租车为夫妻共同财产,变卖后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后由双方各分50%。

被告支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款2 万元。

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。

案件受理费105 元,原告负担 50 元,被告负担 55 元。

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:

高新彤律师、孙竹璇实习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,确定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;明确了佳庆里房屋归原告且贷款由被告偿还,保障了原告的住房权益;在发电楼房屋分割中,因被告存在过错,原告获得60% 的份额,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照顾;同时,原告获得 2 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款,维护了其作为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,整体结果充分考虑了原告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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