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方过错离婚 大额财产分割 两个孩子抚养权 大额抚养费--230628-王阅、董桂彬-判决-滨海新区法官李辰

2025-09-30

01 案情介绍(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,背景故事)

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原告:女方

代理律师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王阅律师、董桂彬律师(为原告女方代理)

被告:男方

案件背景:

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2013 年相识恋爱,2014 2 10 日登记结婚,2014 12 4 日生育双胞胎女儿。原告主张被告性格偏执猜忌,常年出国在外,隐瞒收入,对家庭及孩子缺乏付出,存在精神与肢体暴力行为,曾起诉离婚后毫无悔改,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、双胞胎女儿由自己抚养(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8000 元)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被告同意离婚,主张女儿由自己抚养(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),要求依法分割财产,认为原告存在隐匿财产行为,应少分或不分。

02 办案历程(描述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情况、难点、痛点是什么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)

代理律师:王阅、董桂彬(原告女方,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)

难点与痛点:

双胞胎女儿抚养权争夺,需结合孩子意愿(已满8 周岁)及双方抚养能力,证明由原告抚养更有利。

夫妻共同财产种类繁多(房屋、车辆、存款、公积金、股票、理财等),需明确范围及价值,应对被告关于原告隐匿财产的主张。

被告对原告部分转账提出质疑,需作出合理解释,证明并非转移财产。

律师应对策略:

提交双胞胎女儿愿意随原告生活的证据,结合原告收入及照顾孩子的实际情况,主张抚养权归属原告。

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明细,参与房屋竞价并成功竞得所有权,协商确定车辆价值,主张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。

对原告向亲属的转账作出合理解释(如偿还借款、支付生活费等),反驳被告关于隐匿财产的主张,强调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。

03 办案结果(描述本案件最终的结果,哪里开庭?最终判决是什么?)

审理法院: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

判决结果:准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。

双胞胎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,被告自2023 7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,至女儿 18 周岁止;被告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。

被告返还原告户口本、女儿出生证及原告父母房屋门禁卡。

原告竞得双方共有的房屋,需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1160000 元;原告名下车辆归其所有,需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 40000 元。

双方各自名下存款、理财、股票、公积金、养老保险归各自所有,被告需支付原告财产折价款100000 元。

上述款项折抵后,原告需支付被告1100000 元。

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21700 元,由双方各负担 10850 元(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5850 元)。

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:

王阅律师、董桂彬律师成功为原告女方争取到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权,保障了孩子的稳定成长环境;原告通过竞价获得房屋所有权,车辆也归其所有,在财产分割中,扣除需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后,整体权益得到合理维护,同时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隐匿财产的主张,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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